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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:规划先行落实农村产业用地政策
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
安徽:规划先行落实农村产业用地政策
日前,安徽省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发布《关于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要求坚持规划先行,落实用地政策,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,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全面推进乡村振兴,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,力争通过两年左右时间,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,发展效益大幅提升。
《措施》指出
要对标对表“十四五”规划新的目标要求,细化分解远、中、近期目标,进一步修订完善县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规划,确保可执行、能落地,强化规划的约束力。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与乡村各类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,形成城乡融合、区域一体、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。
《措施》要求
依据国土空间规划,通过增减挂钩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、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方式,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,用于农村产业发展。严格落实征收集体土地留地安置政策,安排不低于实际征收面积5%的留用地,作为村集体发展建设用地,或采取等价置换工商业用房等方式进行补偿。结合新编村庄规划预留一定规模建设用地,保障好新产业新业态、乡村文旅设施、现代农业产业园及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用地。探索工业项目飞地模式,建立园区与村居联结机制,鼓励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工业项目集中入园区。同时,要贯彻新发展理念,把绿色作为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普遍形态,切实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集体经济发展优势。
来源 / 中国自然资源报
作者 / 洪曙光
主办单位 /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
平台建设及技术支持 / 安徽新媒体集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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